市房管局特别提示:房企这些行为是违规的

市房管局特别提示:房企这些行为是违规的

优房生活网   2023-12-22 16:23

近日,南充市房管局再次发出特别提示提醒消费者,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认购、订购、排号、入会等手段收取定金、入会费、诚意金及VIP卡费等带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均属违规销售行为;购房人在南充购买商品房时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贷款银行、监管银行未按规定将应监管的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以及未按规定公示、告知、使用的行为,应及时向所在辖区房管部门反映举报。

      特别提示全文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在销售现场显眼位置悬挂并公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必须公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销售商品房,或采取以认购、订购、排号、入会等手段收取定金、入会费、诚意金及VIP卡费等带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均属违规销售行为。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购房人不要订购或购买商品房以及缴纳定金、入会费、诚意金及VIP卡费等带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五、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南充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南房〔2021〕30号)的规定,在“南充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缴款通知单,将首期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缴存标准为:配电梯房屋40元/㎡(建筑面积)、未配电梯房屋30元/㎡(建筑面积)。

     六、为规避购房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购房人应在购买商品房前了解商品房预售楼盘信息,核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后,再将缴交的定金、预付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发现开发企业、销售企业、贷款银行、监管银行未按规定将应监管的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以及未按规定公示、告知、使用的行为,应及时向所在辖区房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