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让后, 维修资金可以退还吗?
优房生活网
2024-01-06 10:54
房屋维修资金是业主购房时缴存的,几年后,有业主将房屋所有权出售转让了,要求退还剩余的维修资金,这可以吗?
这个要求看似合理,但其忽视了维修资金的基本性质,维修资金是全体业主为本物业小区共有(共用)的设施设备买的“养老金”和“看病钱”。它不同于社保资金属个人所有,它属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这就决定业主个人将房屋出售转让后,剩余的维修资金不能退还给原缴款业主,因而维修资金有“认房不认人”的说法。
故当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维修资金缴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办理程序及准备资料:受让人应当持转让后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等资料到县房屋维修资金管理股办理维修资金分户账更名手续。
地址:南部县蜀北大道151号二楼,电话:0817—5588518。
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