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优房生活网
2024-01-06 10:51
不少的购房业主、开发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都有这样一个疑惑,物业小区的房屋维修资金归谁?这就得从维修资金性质说起:
随着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全面实施的,从公有制的福利住房制度向商品化私有住房制度的转变,私有房产维修(更新、改造)义务责任必然落在房屋所有权人身上,维修资金就是与这种不可推卸义务天然伴生的产物。所以,法律、法规必然规定了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属,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的情况下,维修资金也就必然界定为“业主共有”。
鉴于中国城镇房屋的业主共有人在形成共同约定、履行共同约定义务、处理违约行为的现实困难,维修资金的事先筹集、保管等事项,就被设置成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因承担这种责任,维修资金的保管部门也被赋予了制度经济学上意义上的“管理权”和“监督权”
对此,《民法典》、《建设部与财政部165号令》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就明确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归属为业主共有,其处分的基本原则是“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由此可见,物业小区的维修资金所有权既不属某个业主所有,也不属于政府所有,更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它属于本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