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使用完了怎么办?

维修资金使用完了怎么办?

优房生活网   2024-01-06 10:59

随着大量物业小区建成投入使用,房屋维修需求持续增长,大量的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不断陈旧老化需要维修。房屋所剩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30%。按照政策规定,这类物业小区业主需再次交存维修资金,用以维修本小区及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的交存流程是:

一、续交条件。业主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或者不足以列支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时,该幢或相关业主应当及时续交。

二、续交标准。按照我现行的交存标准:带电梯的房屋40元/㎡,不带电梯的房屋30元/㎡,续交后分户账面余额不少于前次应交存金额。

三、实施主体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相关业主组织实施。

(三)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相关业主组织实施。

四、操作程序。

1、表决。业主决定资金续筹事项,由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相关业主决议,业主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续交维修资金或者随物业费逐月补交、续交。

2、交款。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续筹

主体发送续筹交款通知。业主应当依据续筹交款通知,向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交存。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做好维修资金收取、交存等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代收补交、续交维修资金的,应当将补交、续交维修资金当月及时划转维修资金银行专户。

维修资金的受益人是全体业主,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小区全体业主都有交维修资金的义务业主拒不履行续义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电话:0817—5588518;

   址:部县蜀北大道151号二楼维修资金管理股

 

 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