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目 录
(按不动产登记类型排序)
1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补发 1
1.1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补发 1
1.2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 2
2 查封登记 3
2.1 查封登记-设立 3
2.2 查封登记-注销 4
3 抵押权 4
3.1 变更登记 4
3.2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5
3.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7
3.4 注销登记 8
3.5 转移登记 9
3.6 在建工程转现房抵押登记 10
3.7 在建建筑物工程抵押登记 11
4 地役权 12
4.1 首次登记 12
4.2 变更登记 13
4.3 转移登记 14
4.4 注销登记 15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6
5.1 变更登记 16
5.2 首次登记(出让) 18
5.3 首次登记(划拨) 19
5.4 注销登记 20
5.5 转移登记(出让) 21
5.6 转移登记(划拨) 23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4
6.1 首次登记 24
6.2 变更登记 26
6.3 转移登记 27
6.3.1 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27
6.3.2 转移登记-涉企二手房过户 30
6.3.3 转移登记-涉企商品房分户 33
6.3.4 转移登记-商品房分户 35
6.3.5 转移登记-商品房预转现分户(按揭) 36
6.3.6 转移登记-商品房按揭分户(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37
6.3.7 转移登记-二手房过户 39
6.3.8 转移登记-二手房司法裁判过户 41
6.3.9 转移登记-拆迁还房 42
6.3.10 转移登记-房改房 44
6.3.11 转移登记-集资建房 45
6.3.12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经公证) 46
6.3.13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未经公证) 47
6.3.14 转移登记-赠与 48
6.3.15 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过户 50
6.3.16 转移登记-拍卖 51
6.4 注销登记 53
7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54
7.1 首次登记 54
7.2 变更登记 55
7.3 注销登记 57
8 居住权 58
8.1 首次登记 58
8.2 变更登记 59
8.3 注销登记 60
9 预告登记 61
9.1 预告登记-设立 61
9.2 预告登记-预告预抵押登记 62
9.3 预告登记-变更 62
9.4 预告登记-转移 63
9.5 预告登记-注销 64
10 更正登记 65
10.1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 65
11 异议登记 66
11.1 异议登记-设立 66
11.2 异议登记-注销 67
1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67
12.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67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68
1.1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补发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刊登声明报纸(原件)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 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满 15 个工作日无
异议的,可申请补发。
4. 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已设定他项权利、 居住权或者已预告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应当会同相关权
利人一并换发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5.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需提供房屋、土地档案和房屋登
记簿(原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遗失补证的需提供土地登记档
案或不动产登记簿、权籍调查(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或原
权籍成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要提供)。
备注:原房屋登记未注明婚内共有情况的,应提供婚姻 证明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现场公告和实地
查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以上均不包含
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 10 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
工本费 10 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1.2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备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未注明的,
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 10 元;证明不收工本费(在 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形下,不动产权利人自 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收
费)。
2 查封登记
2.1 设立
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 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执行裁定 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 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有关文件;税
务等国家机关查封的应提交相关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 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 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
除查封函;税务等国家机关解封的应提交相关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3 抵押权
3.1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为借款人提供担
保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变更资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
料)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供有
效的名称变更材料;(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 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 押权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协议或主债权合
同、抵押合同。(原件)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 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6.抵押不动产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具知晓函。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取电子
证照)。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3.2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为借款人提供担
保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合同
和委托担保合同(原件)。
5.合同约定有自持物业限制条件的需提供监管部门同
意意见(原件)。
6.抵押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
具知晓函、声明书。
备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未注明的,
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银行申请合作网点受理推送不动产 → 不动产审核 → 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取电子
证照)。
2. 申请人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缴费、领证
(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取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企业非住宅类抵押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 办结;其余抵押金额 100 万元以内含 100 万元承诺办理时限
为即时办结;抵押金额 100 万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承诺办
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抵押金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承诺办理
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 押物办理一笔抵押,按一件收费,非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 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多件收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免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
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合同
和委托担保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取电子证照)。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免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 供材料):(1)主债权消灭的;(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
会的生效法律文件致使抵押权消灭的。(原件)
4.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 明; 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
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1.银行申请合作网点受理推送不动产 → 不动产审核 →
登薄。
2.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3.5 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为借款人提供担
保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
3. 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 的转让协议;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部分 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
转让而转移的材料(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债务人已知晓债权转让的材料(原件)。
6.抵押不动产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具知晓函。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取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6 在建工程转现房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权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登记信息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取电子证照)。
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车位、车库、储 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申请人以 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一件收费,非 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多件收费);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3.7 在建建筑物工程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权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
6.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图、建施图(含地
下室、底层、标准层、顶层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
7.地名办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
8.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
9. 自持物业抵押需提供监管部门同意意见(原件)。
10.抵押权人出具此次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土地仅为房
屋对应的分摊面积的说明。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
取电子证照)。
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车位、 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申请 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一件收费, 非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多件收费);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4.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地役权合同(原件)。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
还应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4.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1)需役地或者提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 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供提交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2)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3)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协议。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4.3 转移登记
(已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地役权转让登
记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4.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
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
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 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
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
同的协议。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1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 称变更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 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验
原件收复印件)。
(4)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 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 充合同;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用地批准文件;③因自
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5)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批准文件、依法需缴纳出让金的还应提交出让金缴款凭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6)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发生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审批材料、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
印件)。
(7)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登记的,提供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批准意见、宗地图、权籍调查成果、分割或者合
并申请(原件)。
(8)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 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
关系证明或生效法律文件(原件)。
5.依法纳税的需提供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5.2 首次登记(出让)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含规划设计条
件通知书、用地红线图等资料)(原件)。
4.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7.交地通知书(原件)。
8.存在土地违约金的,提供违约金审批表、缴款凭证(验
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5.3 首次登记(划拨)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附件(含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用地红线图)(原件)。
5.交地通知书(原件)。
6.需缴纳划拨土地价款的提供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
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5.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1) 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 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 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 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
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
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
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5 转移登记(出让)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权籍调查成果(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或原权籍成
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提供)(原件)。
5.转让协议(原件)。
6.符合转让条件的其他资料(是否存在闲置证明材料、
已达开发投资额度达 25%材料、土地交易价格等)。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 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材料(原件)。
9.已设立抵押权并有转让约定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
的书面意见(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权籍调查成果(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或原权籍
成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提供)(原件)。
5.转让协议(原件)。
6.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政府机构、事业单位 和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
用地目录》保留划拨方式使用的,不需提供)(原件)。
7.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保留划拨性质
的不需提供)。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保留划拨性质不需
提供)。
9.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 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或城建档案馆盖章的
复印件)。
6.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
7.地名办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
8.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9.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10.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联合修建的提供联建协议(原
件)。
11.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物管用房备案表、建筑物区
分所有清册及小区共享部分申请书(原件)。
备注:规划楼幢编号与地名办幢楼编号不一致时,需提
供楼幢号说明。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小微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
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 称变更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地址变更的,提交地名办地址证明(原件)。
(3)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 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验原
件收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批准文件、依法需缴纳出让金的还应提交出让金缴款凭
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面积、用途发生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
部门批准文件、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 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不动产测绘
报告、地名办出具的地址证明、分割或合并申请(原件)。
5.依法纳税的需提供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 转移登记
6.3.1 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权委
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
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准文件和出让金
缴款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
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住房转让中买方为个人申请契税减免的,提交买 方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 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书面材料。
(2)住房转让中卖方为个人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的, 提交卖方配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结婚 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
面材料。
(3)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不满二年
涉及增值税,税票由申请人自愿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因拆迁补偿申请免税的,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或合同。
(5)其他申请税费减免的,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10.水电气联动过户材料。
(1)水表过户需提供水表户号或表号。
(2)气表过户需提供气表户号和气表照相。
(3) 电表过户需提供电卡户号。
备注:卖方为个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
未注明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 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 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水电气联动 ”综
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线下“水电气 联动 ”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及水电气过
户。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
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 2 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3.通过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 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承
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 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 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2 转移登记-涉企二手房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权委 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
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准文件和出让金
缴款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
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住房转让中买方为个人申请契税减免的,提交买 方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 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书面材料。
(2)住房转让中卖方为个人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的, 提交卖方配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结婚 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
面材料。
(3)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不满二年
涉及增值税,税票由申请人自愿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因拆迁补偿申请免税的,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或合同。
10.水电气联动过户材料。
(1)水表过户需提供水表户号或表号。
(2)气表过户需提供气表户号和气表照相。
(3) 电表过户需提供电卡户号。
备注:卖方为个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
未注明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 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 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水电气联动 ”综
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线下“水电气
联动 ”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
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2.通过线下“水电气联动 ”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3.通过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 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承
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1.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 记证明的车弧⒊悼狻⒋⒉厥椅 考。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 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
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3 转移登记-涉企商品房分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7.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 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 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一件事一次办 ”
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线下“一件事
一次办 ”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
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2.通过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
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 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 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4 转移登记-商品房分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 已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交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8.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5 转移登记-商品房预转现分户(按揭)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 已办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提交房屋预告登记
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8.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16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16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110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 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
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6 转移登记-商品房按揭分户(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
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8.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该类登记系转移+抵押合并登记办理,
住宅类为每件 160 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160 元;
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7 转移登记-二手房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准文件和出让金
缴款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
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不满二年
涉及增值税,税票由申请人自愿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备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未注明的,
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2.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土地登记档案(原件)。
4.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文和出让金缴款
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完税凭证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3)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1.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2.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9 转移登记-拆迁还房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产权认定书、政府认定产权文件、 原拆迁房未办理证书的提供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
件)。
4.拆迁协议(原件)。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7.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3)结算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分家析产的必须提供原宅基地相关批准人数登记 资料,如无法提供批准文件的,由居委会、街道办出具家庭
成员证明,经公证处进行产权分割公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车位、车库、 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提供集 体土地证书或者属集体土地的证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只
收取证书工本费 1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原房改时已分别办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产权的,需
提交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共有产权证书(原件)。
4.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办证通知书、出
售公有住房报批表、分户明细、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原件)。
5.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6.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1 转移登记-集资建房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集资建房协议(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6.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集资款交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2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经公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及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
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继承公证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5.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继承人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1.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
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3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未经公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及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
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 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
件)。
5.由窗口提供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6.不动产公告(原件, 由不动产提供)。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备注:提交资料、办理方式参照《南充市继承、受遗赠 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南自规办发〔2020〕
2 号)。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4 转移登记- 赠与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材料、生效的法律文书(原
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文和出让金缴款
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
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验原
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5 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
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
效的离婚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约定的书面材料。
6.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婚内加减名办证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
结,离婚分割办证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夫妻间权利变更的,免收登记费;婚 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要求对不动产进行分割的,住宅类 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
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 10 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
工本费 10 元。
6.3.16 转移登记- 拍卖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拍卖公司营业
执照、拍卖公司法人身份证(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拍卖确认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4.出售方委托拍卖公司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国有资产提交国资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原
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8.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文和出让金缴款
凭证(原件)。
9.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10.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
关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
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 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 的;(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4)因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
屋所有权消灭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7.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4.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1)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提交招标、拍卖、公开协
商等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件。
(2)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
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 以确权方式取得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4)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提交土地租赁合同。
(5) 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提交作价出
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6) 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
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件)。
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
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 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的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7.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1)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 码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验原件
收复印件)。
(2)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 称变更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地址变更的,提交地名办地址证明。
(4)权属面积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 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因权属转移导致面积变化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 件;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
证明材料。
(5)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 具的批准文件(涉及市场方式取得的,应提交约定期限变化 的补充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或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6)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土地的,提交有权机关
的批准文件以及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权籍调查材料。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
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7.3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1) 国有农用地灭失的,提交土地权利灭失或终止的
证明材料。
(2)土地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转
为建设用地的文件。
(3)权利人放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 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农用地上设 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
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4)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有权
机关作出的没收、收回决定书。
(5)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
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8.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居住权设立的材料(原件)。
(1)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的 死亡证明(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
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的提交司法文书材料。
5.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
权的材料 。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8.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居住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 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
明材料。
(2)居住权的住宅范围、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的,
提交能够证实变化的材料。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8.3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居住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
面文件。
(3)约定的居住权存续期限届满的,提交期限届满的
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消灭居住权
的提供司法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9.1 预告登记-设立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提交预告登记相关材料(原件)。
预告登记相关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 提供材料):(1)预购商品房合同的;(2)以预购商品房
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相关材料。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
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
关身份证明材料。
3.预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关于预购商品房预告与抵押预告登记约定(原件)。
办理流程:
1.开发商线上申请推送不动产→不动产受理、审核→领
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2.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领证(不到场领
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9.3 预告登记-变更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当事人的姓 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
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9.4 预告登记-转移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转移的材料(原件)。
(1) 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提 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 1.8.6
条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
(2)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 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
书。
5.不动产预告登记涉外转移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事项
审查意见书。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9.5 预告登记-注销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申请人根 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 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2)
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10.1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1)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2) 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
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4.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
信息联系单(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11 异议登记
11.1 异议登记-设立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证实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为每件 4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 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4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275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11.2 异议登记-注销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提交注销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1)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
明。
(2)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或者予以驳回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
诉讼请求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1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12.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申请材料:
1.查询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明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原件)。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 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 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
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 自助查询机身份证查询或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后查询。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批量查询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事处桂冠路 6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817-5555022。
、
南部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按不动产登记类型排序)
1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补发 1
1.1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补发 1
1.2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 2
2 查封登记 3
2.1 查封登记-设立 3
2.2 查封登记-注销 4
3 抵押权 4
3.1 变更登记 4
3.2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5
3.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7
3.4 注销登记 8
3.5 转移登记 9
3.6 在建工程转现房抵押登记 10
3.7 在建建筑物工程抵押登记 11
4 地役权 12
4.1 首次登记 12
4.2 变更登记 13
4.3 转移登记 14
4.4 注销登记 15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6
5.1 变更登记 16
5.2 首次登记(出让) 18
5.3 首次登记(划拨) 19
5.4 注销登记 20
5.5 转移登记(出让) 21
5.6 转移登记(划拨) 23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4
6.1 首次登记 24
6.2 变更登记 26
6.3 转移登记 27
6.3.1 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27
6.3.2 转移登记-涉企二手房过户 30
6.3.3 转移登记-涉企商品房分户 33
6.3.4 转移登记-商品房分户 35
6.3.5 转移登记-商品房预转现分户(按揭) 36
6.3.6 转移登记-商品房按揭分户(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37
6.3.7 转移登记-二手房过户 39
6.3.8 转移登记-二手房司法裁判过户 41
6.3.9 转移登记-拆迁还房 42
6.3.10 转移登记-房改房 44
6.3.11 转移登记-集资建房 45
6.3.12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经公证) 46
6.3.13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未经公证) 47
6.3.14 转移登记-赠与 48
6.3.15 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过户 50
6.3.16 转移登记-拍卖 51
6.4 注销登记 53
7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54
7.1 首次登记 54
7.2 变更登记 55
7.3 注销登记 57
8 居住权 58
8.1 首次登记 58
8.2 变更登记 59
8.3 注销登记 60
9 预告登记 61
9.1 预告登记-设立 61
9.2 预告登记-预告预抵押登记 62
9.3 预告登记-变更 62
9.4 预告登记-转移 63
9.5 预告登记-注销 64
10 更正登记 65
10.1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 65
11 异议登记 66
11.1 异议登记-设立 66
11.2 异议登记-注销 67
1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67
12.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67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68
1.1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补发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刊登声明报纸(原件)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 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满 15 个工作日无
异议的,可申请补发。
4. 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已设定他项权利、 居住权或者已预告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应当会同相关权
利人一并换发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5.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需提供房屋、土地档案和房屋登
记簿(原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遗失补证的需提供土地登记档
案或不动产登记簿、权籍调查(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或原
权籍成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要提供)。
备注:原房屋登记未注明婚内共有情况的,应提供婚姻 证明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现场公告和实地
查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以上均不包含
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 10 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
工本费 10 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1.2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备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未注明的,
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 10 元;证明不收工本费(在 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形下,不动产权利人自 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收
费)。
2 查封登记
2.1 设立
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 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执行裁定 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 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有关文件;税
务等国家机关查封的应提交相关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 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 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
除查封函;税务等国家机关解封的应提交相关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3 抵押权
3.1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为借款人提供担
保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变更资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
料)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供有
效的名称变更材料;(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 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 押权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协议或主债权合
同、抵押合同。(原件)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 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6.抵押不动产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具知晓函。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取电子
证照)。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3.2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为借款人提供担
保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合同
和委托担保合同(原件)。
5.合同约定有自持物业限制条件的需提供监管部门同
意意见(原件)。
6.抵押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
具知晓函、声明书。
备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未注明的,
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银行申请合作网点受理推送不动产 → 不动产审核 → 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取电子
证照)。
2. 申请人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缴费、领证
(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取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企业非住宅类抵押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 办结;其余抵押金额 100 万元以内含 100 万元承诺办理时限
为即时办结;抵押金额 100 万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承诺办
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抵押金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承诺办理
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 押物办理一笔抵押,按一件收费,非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 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多件收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免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
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合同
和委托担保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取电子证照)。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免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 供材料):(1)主债权消灭的;(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
会的生效法律文件致使抵押权消灭的。(原件)
4.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 明; 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
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1.银行申请合作网点受理推送不动产 → 不动产审核 →
登薄。
2.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3.5 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为借款人提供担
保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
3. 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 的转让协议;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部分 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
转让而转移的材料(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债务人已知晓债权转让的材料(原件)。
6.抵押不动产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具知晓函。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取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6 在建工程转现房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权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登记信息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取电子证照)。
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车位、车库、储 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申请人以 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一件收费,非 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多件收费);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3.7 在建建筑物工程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权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
6.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图、建施图(含地
下室、底层、标准层、顶层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
7.地名办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
8.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
9. 自持物业抵押需提供监管部门同意意见(原件)。
10.抵押权人出具此次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土地仅为房
屋对应的分摊面积的说明。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
取电子证照)。
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车位、 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申请 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一件收费, 非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多件收费);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4.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地役权合同(原件)。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
还应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4.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1)需役地或者提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 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供提交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2)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3)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协议。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4.3 转移登记
(已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地役权转让登
记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4.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
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
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 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
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
同的协议。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1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 称变更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 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验
原件收复印件)。
(4)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 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 充合同;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用地批准文件;③因自
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5)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批准文件、依法需缴纳出让金的还应提交出让金缴款凭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6)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发生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审批材料、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
印件)。
(7)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登记的,提供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批准意见、宗地图、权籍调查成果、分割或者合
并申请(原件)。
(8)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 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
关系证明或生效法律文件(原件)。
5.依法纳税的需提供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5.2 首次登记(出让)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含规划设计条
件通知书、用地红线图等资料)(原件)。
4.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7.交地通知书(原件)。
8.存在土地违约金的,提供违约金审批表、缴款凭证(验
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5.3 首次登记(划拨)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附件(含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用地红线图)(原件)。
5.交地通知书(原件)。
6.需缴纳划拨土地价款的提供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
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5.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1) 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 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 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 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
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
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
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5 转移登记(出让)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权籍调查成果(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或原权籍成
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提供)(原件)。
5.转让协议(原件)。
6.符合转让条件的其他资料(是否存在闲置证明材料、
已达开发投资额度达 25%材料、土地交易价格等)。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 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材料(原件)。
9.已设立抵押权并有转让约定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
的书面意见(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权籍调查成果(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或原权籍
成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提供)(原件)。
5.转让协议(原件)。
6.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政府机构、事业单位 和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
用地目录》保留划拨方式使用的,不需提供)(原件)。
7.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保留划拨性质
的不需提供)。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保留划拨性质不需
提供)。
9.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 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或城建档案馆盖章的
复印件)。
6.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
7.地名办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
8.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9.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10.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联合修建的提供联建协议(原
件)。
11.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物管用房备案表、建筑物区
分所有清册及小区共享部分申请书(原件)。
备注:规划楼幢编号与地名办幢楼编号不一致时,需提
供楼幢号说明。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小微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
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 称变更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地址变更的,提交地名办地址证明(原件)。
(3)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 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验原
件收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批准文件、依法需缴纳出让金的还应提交出让金缴款凭
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面积、用途发生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
部门批准文件、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 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不动产测绘
报告、地名办出具的地址证明、分割或合并申请(原件)。
5.依法纳税的需提供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 转移登记
6.3.1 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权委
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
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准文件和出让金
缴款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
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住房转让中买方为个人申请契税减免的,提交买 方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 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书面材料。
(2)住房转让中卖方为个人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的, 提交卖方配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结婚 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
面材料。
(3)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不满二年
涉及增值税,税票由申请人自愿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因拆迁补偿申请免税的,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或合同。
(5)其他申请税费减免的,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10.水电气联动过户材料。
(1)水表过户需提供水表户号或表号。
(2)气表过户需提供气表户号和气表照相。
(3) 电表过户需提供电卡户号。
备注:卖方为个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
未注明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 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 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水电气联动 ”综
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线下“水电气 联动 ”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及水电气过
户。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
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 2 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3.通过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 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承
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 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 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2 转移登记-涉企二手房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权委 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
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准文件和出让金
缴款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
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住房转让中买方为个人申请契税减免的,提交买 方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 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书面材料。
(2)住房转让中卖方为个人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的, 提交卖方配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结婚 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
面材料。
(3)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不满二年
涉及增值税,税票由申请人自愿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因拆迁补偿申请免税的,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或合同。
10.水电气联动过户材料。
(1)水表过户需提供水表户号或表号。
(2)气表过户需提供气表户号和气表照相。
(3) 电表过户需提供电卡户号。
备注:卖方为个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
未注明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 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 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水电气联动 ”综
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线下“水电气
联动 ”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
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2.通过线下“水电气联动 ”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3.通过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 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承
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1.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 记证明的车弧⒊悼狻⒋⒉厥椅 考。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 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
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3 转移登记-涉企商品房分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7.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 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 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一件事一次办 ”
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线下“一件事
一次办 ”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
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2.通过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
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 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 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4 转移登记-商品房分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 已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交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8.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5 转移登记-商品房预转现分户(按揭)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 已办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提交房屋预告登记
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8.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16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16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110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 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
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6 转移登记-商品房按揭分户(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
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8.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该类登记系转移+抵押合并登记办理,
住宅类为每件 160 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160 元;
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7 转移登记-二手房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准文件和出让金
缴款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
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不满二年
涉及增值税,税票由申请人自愿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备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未注明的,
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2.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土地登记档案(原件)。
4.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文和出让金缴款
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完税凭证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3)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1.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2.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9 转移登记-拆迁还房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产权认定书、政府认定产权文件、 原拆迁房未办理证书的提供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
件)。
4.拆迁协议(原件)。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7.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3)结算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分家析产的必须提供原宅基地相关批准人数登记 资料,如无法提供批准文件的,由居委会、街道办出具家庭
成员证明,经公证处进行产权分割公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车位、车库、 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提供集 体土地证书或者属集体土地的证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只
收取证书工本费 1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原房改时已分别办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产权的,需
提交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共有产权证书(原件)。
4.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办证通知书、出
售公有住房报批表、分户明细、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原件)。
5.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6.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1 转移登记-集资建房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集资建房协议(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6.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集资款交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2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经公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及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
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继承公证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5.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继承人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1.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
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3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未经公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及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
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 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
件)。
5.由窗口提供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6.不动产公告(原件, 由不动产提供)。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备注:提交资料、办理方式参照《南充市继承、受遗赠 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南自规办发〔2020〕
2 号)。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4 转移登记- 赠与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材料、生效的法律文书(原
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文和出让金缴款
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
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验原
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5 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
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
效的离婚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约定的书面材料。
6.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婚内加减名办证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
结,离婚分割办证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夫妻间权利变更的,免收登记费;婚 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要求对不动产进行分割的,住宅类 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
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 10 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
工本费 10 元。
6.3.16 转移登记- 拍卖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拍卖公司营业
执照、拍卖公司法人身份证(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拍卖确认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4.出售方委托拍卖公司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国有资产提交国资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原
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8.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文和出让金缴款
凭证(原件)。
9.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10.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
关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
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 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 的;(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4)因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
屋所有权消灭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7.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4.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1)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提交招标、拍卖、公开协
商等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件。
(2)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
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 以确权方式取得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4)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提交土地租赁合同。
(5) 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提交作价出
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6) 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
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件)。
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
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 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的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7.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1)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 码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验原件
收复印件)。
(2)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 称变更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地址变更的,提交地名办地址证明。
(4)权属面积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 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因权属转移导致面积变化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 件;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
证明材料。
(5)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 具的批准文件(涉及市场方式取得的,应提交约定期限变化 的补充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或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6)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土地的,提交有权机关
的批准文件以及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权籍调查材料。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
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7.3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1) 国有农用地灭失的,提交土地权利灭失或终止的
证明材料。
(2)土地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转
为建设用地的文件。
(3)权利人放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 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农用地上设 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
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4)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有权
机关作出的没收、收回决定书。
(5)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
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8.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居住权设立的材料(原件)。
(1)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的 死亡证明(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
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的提交司法文书材料。
5.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
权的材料 。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8.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居住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 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
明材料。
(2)居住权的住宅范围、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的,
提交能够证实变化的材料。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8.3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居住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
面文件。
(3)约定的居住权存续期限届满的,提交期限届满的
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消灭居住权
的提供司法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9.1 预告登记-设立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提交预告登记相关材料(原件)。
预告登记相关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 提供材料):(1)预购商品房合同的;(2)以预购商品房
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相关材料。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
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
关身份证明材料。
3.预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关于预购商品房预告与抵押预告登记约定(原件)。
办理流程:
1.开发商线上申请推送不动产→不动产受理、审核→领
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2.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领证(不到场领
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9.3 预告登记-变更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当事人的姓 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
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9.4 预告登记-转移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转移的材料(原件)。
(1) 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提 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 1.8.6
条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
(2)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 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
书。
5.不动产预告登记涉外转移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事项
审查意见书。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9.5 预告登记-注销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申请人根 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 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2)
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10.1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1)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2) 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
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4.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
信息联系单(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11 异议登记
11.1 异议登记-设立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证实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为每件 4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 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4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275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11.2 异议登记-注销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提交注销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1)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
明。
(2)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或者予以驳回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
诉讼请求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1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12.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申请材料:
1.查询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明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原件)。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 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 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
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 自助查询机身份证查询或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后查询。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批量查询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事处桂冠路 6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817-555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