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南部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优房生活网   2024-01-01 17:45

             目  

(按不动产登记类型排序)

 

 

1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补发   1

1.1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补发   1

1.2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   2

2 查封登记  3

2.1 查封登记-设立   3

2.2 查封登记-注销   4

3 抵押权  4

3.1 变更登记   4

3.2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5

3.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7

3.4 注销登记   8

3.5 转移登记   9

3.6 在建工程转现房抵押登记   10

3.7 在建建筑物工程抵押登记   11

4 地役权   12

4.1 首次登记   12

4.2 变更登记   13

4.3 转移登记   14

4.4 注销登记   15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6

5.1 变更登记   16

5.2 首次登记(出让)   18

5.3 首次登记(划拨)   19

5.4 注销登记   20

5.5 转移登记(出让)   21

5.6 转移登记(划拨)   23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4

6.1 首次登记   24

6.2 变更登记   26

6.3 转移登记   27

6.3.1 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27

6.3.2 转移登记-涉企二手房过户  30

6.3.3 转移登记-涉企商品房分户  33

6.3.4 转移登记-商品房分户   35

6.3.5 转移登记-商品房预转现分户(按揭)  36

6.3.6 转移登记-商品房按揭分户(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37

6.3.7 转移登记-二手房过户   39

6.3.8 转移登记-二手房司法裁判过户  41


6.3.9 转移登记-拆迁还房  42

6.3.10 转移登记-房改房   44

6.3.11 转移登记-集资建房  45

6.3.12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经公证)  46

6.3.13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未经公证)  47

6.3.14 转移登记-赠与   48

6.3.15 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过户  50

6.3.16 转移登记-拍卖   51

6.4 注销登记   53

7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54

7.1 首次登记   54

7.2 变更登记   55

7.3 注销登记   57

8 居住权  58

8.1 首次登记   58

8.2 变更登记   59

8.3 注销登记   60

9 预告登记  61

9.1 预告登记-设立   61

9.2 预告登记-预告预抵押登记   62

9.3 预告登记-变更   62

9.4 预告登记-转移   63

9.5 预告登记-注销   64

10 更正登记   65

10.1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   65

11 异议登记   66

11.1 异议登记-设立   66

11.2 异议登记-注销   67

1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67

12.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67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68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补发

1.1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补发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刊登声明报纸(原件)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 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满 15 个工作日无

异议的,可申请补发。

4. 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已设定他项权利、 居住权或者已预告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应当会同相关权

利人一并换发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5.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需提供房屋、土地档案和房屋登

记簿(原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遗失补证的需提供土地登记档

案或不动产登记簿、权籍调查(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或原

权籍成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要提供)。

备注:原房屋登记未注明婚内共有情况的,应提供婚姻 证明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现场公告和实地

查看。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以上均不包含

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 10 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

工本费 10 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1.2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备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未注明的,

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 10 元;证明不收工本费(在 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形下,不动产权利人自 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收

费)。

2 查封登记

2.1 设立

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 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执行裁定 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 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有关文件;税

务等国家机关查封的应提交相关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2.2 注销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 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 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

除查封函;税务等国家机关解封的应提交相关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3 抵押权

3.1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为借款人提供担

保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变更资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供有


效的名称变更材料;(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 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 押权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协议或主债权合

同、抵押合同。(原件)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 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6.抵押不动产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具知晓函。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取电子

证照)。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3.2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为借款人提供担

保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合同

和委托担保合同(原件)。

5.合同约定有自持物业限制条件的需提供监管部门同

意意见(原件)。

6.抵押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

具知晓函、声明书。

备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未注明的,

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银行申请合作网点受理推送不动产  不动产审核  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取电子

证照)。

2. 申请人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缴费、领证

(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取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企业非住宅类抵押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 办结;其余抵押金额 100 万元以内含 100 万元承诺办理时限

为即时办结;抵押金额 100 万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承诺办


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抵押金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承诺办理

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 押物办理一笔抵押,按一件收费,非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 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多件收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免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

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合同

和委托担保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

取电子证照)。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免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 供材料):(1)主债权消灭的;(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

会的生效法律文件致使抵押权消灭的。(原件)

4.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 ; 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

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办理流程:

1.银行申请合作网点受理推送不动产  不动产审核 

登薄。

2.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3.5 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为借款人提供担

保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

3. 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 的转让协议;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部分 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

转让而转移的材料(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债务人已知晓债权转让的材料(原件)。

6.抵押不动产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具知晓函。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

取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6 在建工程转现房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权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登记信息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

取电子证照)。

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车位、车库、储  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申请人以  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一件收费,非 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多件收费);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3.7 在建建筑物工程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权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

6.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图、建施图(含地

下室、底层、标准层、顶层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7.地名办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

8.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


9. 自持物业抵押需提供监管部门同意意见(原件)。

10.抵押权人出具此次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土地仅为房

屋对应的分摊面积的说明。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

取电子证照)。

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车位、 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申请   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一件收费, 非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多件收费);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4 地役权

4.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地役权合同(原件)。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

还应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4.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1)需役地或者提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  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供提交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2)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3)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协议。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4.3 转移登记

(已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地役权转让登

记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4.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

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

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 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

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

同的协议。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1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 称变更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地址变更的,提交地名办地址证明(原件)。

3)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 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验

原件收复印件)。

4)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 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 充合同;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用地批准文件;③因自

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5)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批准文件、依法需缴纳出让金的还应提交出让金缴款凭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6)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发生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审批材料、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

印件)。

7)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登记的,提供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批准意见、宗地图、权籍调查成果、分割或者合

并申请(原件)。

8)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 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

关系证明或生效法律文件(原件)。


5.依法纳税的需提供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5.2 首次登记(出让)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含规划设计条

件通知书、用地红线图等资料)(原件)。

4.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7.交地通知书(原件)。

8.存在土地违约金的,提供违约金审批表、缴款凭证(验

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5.3 首次登记(划拨)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附件(含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用地红线图)(原件)。


4.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5.交地通知书(原件)。

6.需缴纳划拨土地价款的提供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

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5.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1) 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  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 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 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

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

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

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5 转移登记(出让)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权籍调查成果(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或原权籍成

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提供)(原件)。

5.转让协议(原件)。

6.符合转让条件的其他资料(是否存在闲置证明材料、

已达开发投资额度达 25%材料、土地交易价格等)。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 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材料(原件)。

9.已设立抵押权并有转让约定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

的书面意见(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5.6 转移登记(划拨)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权籍调查成果(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或原权籍

成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提供)(原件)。

5.转让协议(原件)。

6.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政府机构、事业单位 和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

用地目录》保留划拨方式使用的,不需提供)(原件)。

7.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保留划拨性质

的不需提供)。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保留划拨性质不需

提供)。

9.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 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6.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或城建档案馆盖章的

复印件)。

6.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

7.地名办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


8.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9.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10.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联合修建的提供联建协议(原

件)。

11.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物管用房备案表、建筑物区

分所有清册及小区共享部分申请书(原件)。

备注:规划楼幢编号与地名办幢楼编号不一致时,需提

供楼幢号说明。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小微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

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  称变更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地址变更的,提交地名办地址证明(原件)。

3)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 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验原

件收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批准文件、依法需缴纳出让金的还应提交出让金缴款凭

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面积、用途发生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

部门批准文件、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 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不动产测绘

报告、地名办出具的地址证明、分割或合并申请(原件)。

5.依法纳税的需提供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 转移登记

6.3.1 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权委

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

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准文件和出让金

缴款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

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住房转让中买方为个人申请契税减免的,提交买 方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 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书面材料。

2)住房转让中卖方为个人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的, 提交卖方配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结婚 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

面材料。


3)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不满二年

涉及增值税,税票由申请人自愿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因拆迁补偿申请免税的,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或合同。

5)其他申请税费减免的,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10.水电气联动过户材料。

1)水表过户需提供水表户号或表号。

2)气表过户需提供气表户号和气表照相。

3) 电表过户需提供电卡户号。

备注:卖方为个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

未注明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 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 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水电气联动 ”综

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线下“水电气 联动 ”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及水电气过

户。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

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 2 工作日内办结。


2.通过线下“水电气联动 ”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3.通过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承

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 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 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2 转移登记-涉企二手房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权委 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

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准文件和出让金

缴款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

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住房转让中买方为个人申请契税减免的,提交买 方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 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书面材料。

2)住房转让中卖方为个人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的, 提交卖方配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结婚 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

面材料。

3)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不满二年

涉及增值税,税票由申请人自愿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因拆迁补偿申请免税的,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或合同。


5)其他申请税费减免的,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10.水电气联动过户材料。

1)水表过户需提供水表户号或表号。

2)气表过户需提供气表户号和气表照相。

3) 电表过户需提供电卡户号。

备注:卖方为个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

未注明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 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 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水电气联动 ”综

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线下“水电气

联动 ”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

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2.通过线下“水电气联动 ”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3.通过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承

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 记证明的车弧⒊悼狻⒋⒉厥椅  考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 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

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3 转移登记-涉企商品房分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7.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  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  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一件事一次办 

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线下“一件事

一次办 ”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

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2.通过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

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 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 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4 转移登记-商品房分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 已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交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8.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5 转移登记-商品房预转现分户(按揭)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 已办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提交房屋预告登记

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8.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160 ;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16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110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 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

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6 转移登记-商品房按揭分户(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

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

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8.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该类登记系转移+抵押合并登记办理,

住宅类为每件 160 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160 元;


非住宅类为每件 110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

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7 转移登记-二手房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准文件和出让金

缴款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

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不满二年

涉及增值税,税票由申请人自愿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备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未注明的,

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2.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8 转移登记-二手房司法裁判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土地登记档案(原件)。

4.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文和出让金缴款

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完税凭证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3)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2.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9 转移登记-拆迁还房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产权认定书、政府认定产权文件、 原拆迁房未办理证书的提供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

件)。

4.拆迁协议(原件)。


5.房屋平面图(原件)。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7.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3)结算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分家析产的必须提供原宅基地相关批准人数登记 资料,如无法提供批准文件的,由居委会、街道办出具家庭

成员证明,经公证处进行产权分割公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车位、车库、 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提供集 体土地证书或者属集体土地的证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只

收取证书工本费 1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0 转移登记-房改房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原房改时已分别办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产权的,需

提交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共有产权证书(原件)。

4.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办证通知书、出

售公有住房报批表、分户明细、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原件)。

5.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6.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1 转移登记-集资建房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集资建房协议(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6.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集资款交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2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经公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及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

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继承公证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5.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继承人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

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3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未经公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及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

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 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

件)。

5.由窗口提供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6.不动产公告(原件, 由不动产提供)。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继承人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备注提交资料、办理方式参照《南充市继承、受遗赠 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南自规办发〔2020〕

2 号)。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4 转移登记- 赠与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材料、生效的法律文书(原

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文和出让金缴款

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

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验原

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5 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

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

效的离婚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约定的书面材料。

6.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婚内加减名办证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

结,离婚分割办证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夫妻间权利变更的,免收登记费;婚 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要求对不动产进行分割的,住宅类 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

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 10 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

工本费 10 元。

6.3.16 转移登记- 拍卖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拍卖公司营业

执照、拍卖公司法人身份证(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拍卖确认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4.出售方委托拍卖公司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国有资产提交国资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原

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8.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文和出让金缴款

凭证(原件)。

9.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10.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

关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

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 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4)因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

屋所有权消灭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7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7.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4.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1)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提交招标、拍卖、公开协

商等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件。

 

2)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

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 以确权方式取得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4)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提交土地租赁合同。

 

5) 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提交作价出

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6) 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

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土地价款、土地租金等缴纳情况审核表、缴纳凭证(原

件)。

 

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

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 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的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7.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1)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 码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验原件

收复印件)。

2)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 称变更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地址变更的,提交地名办地址证明。

4)权属面积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 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因权属转移导致面积变化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 件;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

证明材料。

5)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 具的批准文件(涉及市场方式取得的,应提交约定期限变化 的补充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或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6)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土地的,提交有权机关

的批准文件以及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权籍调查材料。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

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7.3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1) 国有农用地灭失的,提交土地权利灭失或终止的

证明材料。

2)土地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转

为建设用地的文件。


3)权利人放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 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农用地上设 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

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4)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有权

机关作出的没收、收回决定书。

5)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

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8 居住权

8.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居住权设立的材料(原件)。

1)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的 死亡证明(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

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的提交司法文书材料。

5.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

权的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8.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居住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 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

明材料。


2)居住权的住宅范围、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的,

提交能够证实变化的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8.3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居住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

面文件。

3)约定的居住权存续期限届满的,提交期限届满的

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消灭居住权

的提供司法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9 预告登记

9.1 预告登记-设立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提交预告登记相关材料(原件)。

预告登记相关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 提供材料):(1)预购商品房合同的;(2)以预购商品房

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相关材料。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

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9.2 预告登记-预告预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

关身份证明材料。

3.预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关于预购商品房预告与抵押预告登记约定(原件)。

办理流程:

1.开发商线上申请推送不动产→不动产受理、审核→领

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2.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领证(不到场领

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9.3 预告登记-变更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当事人的姓 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

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9.4 预告登记-转移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转移的材料(原件)。

1) 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提 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 1.8.6

条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

2)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 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

书。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5.不动产预告登记涉外转移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事项

审查意见书。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9.5 预告登记-注销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申请人根 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 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2)

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10 更正登记

10.1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1)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2) 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

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4.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

信息联系单(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11 异议登记

11.1 异议登记-设立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证实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为每件 4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 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4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275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11.2 异议登记-注销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提交注销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1)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

明。

2)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或者予以驳回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

诉讼请求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1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12.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申请材料:

1.查询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明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原件)。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 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 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

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 自助查询机身份证查询或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后查询。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批量查询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事处桂冠路 6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817-5555022。


 

 

 

 

 

 

 

 

 

 

 

 

 

 

 

 

 

 

 

 

 

 

 

 

 

 

南部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按不动产登记类型排序)

 

 

1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补发   1

1.1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补发   1

1.2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   2

2 查封登记  3

2.1 查封登记-设立   3

2.2 查封登记-注销   4

3 抵押权  4

3.1 变更登记   4

3.2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5

3.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7

3.4 注销登记   8

3.5 转移登记   9

3.6 在建工程转现房抵押登记   10

3.7 在建建筑物工程抵押登记   11

4 地役权   12

4.1 首次登记   12

4.2 变更登记   13

4.3 转移登记   14

4.4 注销登记   15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6

5.1 变更登记   16

5.2 首次登记(出让)   18

5.3 首次登记(划拨)   19

5.4 注销登记   20

5.5 转移登记(出让)   21

5.6 转移登记(划拨)   23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4

6.1 首次登记   24

6.2 变更登记   26

6.3 转移登记   27

6.3.1 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27

6.3.2 转移登记-涉企二手房过户  30

6.3.3 转移登记-涉企商品房分户  33

6.3.4 转移登记-商品房分户   35

6.3.5 转移登记-商品房预转现分户(按揭)  36

6.3.6 转移登记-商品房按揭分户(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37

6.3.7 转移登记-二手房过户   39

6.3.8 转移登记-二手房司法裁判过户  41


6.3.9 转移登记-拆迁还房  42

6.3.10 转移登记-房改房   44

6.3.11 转移登记-集资建房  45

6.3.12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经公证)  46

6.3.13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未经公证)  47

6.3.14 转移登记-赠与   48

6.3.15 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过户  50

6.3.16 转移登记-拍卖   51

6.4 注销登记   53

7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54

7.1 首次登记   54

7.2 变更登记   55

7.3 注销登记   57

8 居住权  58

8.1 首次登记   58

8.2 变更登记   59

8.3 注销登记   60

9 预告登记  61

9.1 预告登记-设立   61

9.2 预告登记-预告预抵押登记   62

9.3 预告登记-变更   62

9.4 预告登记-转移   63

9.5 预告登记-注销   64

10 更正登记   65

10.1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   65

11 异议登记   66

11.1 异议登记-设立   66

11.2 异议登记-注销   67

1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67

12.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67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68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补发

1.1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补发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刊登声明报纸(原件)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 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满 15 个工作日无

异议的,可申请补发。

4. 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已设定他项权利、 居住权或者已预告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应当会同相关权

利人一并换发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5.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需提供房屋、土地档案和房屋登

记簿(原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遗失补证的需提供土地登记档

案或不动产登记簿、权籍调查(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或原

权籍成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要提供)。

备注:原房屋登记未注明婚内共有情况的,应提供婚姻 证明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现场公告和实地

查看。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以上均不包含

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 10 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

工本费 10 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1.2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备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未注明的,

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 10 元;证明不收工本费(在 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形下,不动产权利人自 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收

费)。

2 查封登记

2.1 设立

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 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执行裁定 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 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有关文件;税

务等国家机关查封的应提交相关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2.2 注销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 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 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

除查封函;税务等国家机关解封的应提交相关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3 抵押权

3.1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为借款人提供担

保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变更资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供有


效的名称变更材料;(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 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 押权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协议或主债权合

同、抵押合同。(原件)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 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6.抵押不动产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具知晓函。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取电子

证照)。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3.2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为借款人提供担

保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合同

和委托担保合同(原件)。

5.合同约定有自持物业限制条件的需提供监管部门同

意意见(原件)。

6.抵押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

具知晓函、声明书。

备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未注明的,

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银行申请合作网点受理推送不动产  不动产审核  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取电子

证照)。

2. 申请人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缴费、领证

(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取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企业非住宅类抵押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 办结;其余抵押金额 100 万元以内含 100 万元承诺办理时限

为即时办结;抵押金额 100 万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承诺办


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抵押金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承诺办理

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 押物办理一笔抵押,按一件收费,非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 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多件收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免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

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合同

和委托担保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

取电子证照)。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免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 供材料):(1)主债权消灭的;(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

会的生效法律文件致使抵押权消灭的。(原件)

4.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 ; 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

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办理流程:

1.银行申请合作网点受理推送不动产  不动产审核 

登薄。

2.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3.5 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为借款人提供担

保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

3. 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 的转让协议;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部分 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

转让而转移的材料(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债务人已知晓债权转让的材料(原件)。

6.抵押不动产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权人需出具知晓函。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

取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6 在建工程转现房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权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登记信息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

取电子证照)。

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车位、车库、储  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申请人以  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一件收费,非 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多件收费);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3.7 在建建筑物工程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权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

6.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图、建施图(含地

下室、底层、标准层、顶层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7.地名办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

8.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


9. 自持物业抵押需提供监管部门同意意见(原件)。

10.抵押权人出具此次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土地仅为房

屋对应的分摊面积的说明。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或获

取电子证照)。

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车位、 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申请   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一件收费, 非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抵押的,按多件收费);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4 地役权

4.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地役权合同(原件)。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

还应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4.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1)需役地或者提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  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供提交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2)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3)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协议。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4.3 转移登记

(已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地役权转让登

记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4.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

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

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 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

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

同的协议。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1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 称变更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地址变更的,提交地名办地址证明(原件)。

3)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 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验

原件收复印件)。

4)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 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 充合同;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用地批准文件;③因自

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5)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批准文件、依法需缴纳出让金的还应提交出让金缴款凭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6)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发生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审批材料、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

印件)。

7)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登记的,提供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批准意见、宗地图、权籍调查成果、分割或者合

并申请(原件)。

8)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 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

关系证明或生效法律文件(原件)。


5.依法纳税的需提供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5.2 首次登记(出让)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含规划设计条

件通知书、用地红线图等资料)(原件)。

4.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7.交地通知书(原件)。

8.存在土地违约金的,提供违约金审批表、缴款凭证(验

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5.3 首次登记(划拨)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附件(含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用地红线图)(原件)。


4.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5.交地通知书(原件)。

6.需缴纳划拨土地价款的提供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

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5.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1) 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  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 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 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

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

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

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5 转移登记(出让)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权籍调查成果(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或原权籍成

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提供)(原件)。

5.转让协议(原件)。

6.符合转让条件的其他资料(是否存在闲置证明材料、

已达开发投资额度达 25%材料、土地交易价格等)。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 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材料(原件)。

9.已设立抵押权并有转让约定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

的书面意见(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5.6 转移登记(划拨)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权籍调查成果(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或原权籍

成果可直接使用的不需提供)(原件)。

5.转让协议(原件)。

6.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政府机构、事业单位 和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

用地目录》保留划拨方式使用的,不需提供)(原件)。

7.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保留划拨性质

的不需提供)。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保留划拨性质不需

提供)。

9.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 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6.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或城建档案馆盖章的

复印件)。

6.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

7.地名办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


8.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9.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10.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联合修建的提供联建协议(原

件)。

11.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物管用房备案表、建筑物区

分所有清册及小区共享部分申请书(原件)。

备注:规划楼幢编号与地名办幢楼编号不一致时,需提

供楼幢号说明。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小微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

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  称变更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地址变更的,提交地名办地址证明(原件)。

3)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 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验原

件收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批准文件、依法需缴纳出让金的还应提交出让金缴款凭

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面积、用途发生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

部门批准文件、出让金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 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不动产测绘

报告、地名办出具的地址证明、分割或合并申请(原件)。

5.依法纳税的需提供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 转移登记

6.3.1 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权委

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

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准文件和出让金

缴款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

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住房转让中买方为个人申请契税减免的,提交买 方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 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书面材料。

2)住房转让中卖方为个人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的, 提交卖方配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结婚 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

面材料。


3)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不满二年

涉及增值税,税票由申请人自愿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因拆迁补偿申请免税的,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或合同。

5)其他申请税费减免的,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10.水电气联动过户材料。

1)水表过户需提供水表户号或表号。

2)气表过户需提供气表户号和气表照相。

3) 电表过户需提供电卡户号。

备注:卖方为个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

未注明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 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 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水电气联动 ”综

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线下“水电气 联动 ”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及水电气过

户。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

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 2 工作日内办结。


2.通过线下“水电气联动 ”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3.通过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承

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 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 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2 转移登记-涉企二手房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权委 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

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准文件和出让金

缴款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

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住房转让中买方为个人申请契税减免的,提交买 方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 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书面材料。

2)住房转让中卖方为个人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的, 提交卖方配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结婚 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

面材料。

3)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不满二年

涉及增值税,税票由申请人自愿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因拆迁补偿申请免税的,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或合同。


5)其他申请税费减免的,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10.水电气联动过户材料。

1)水表过户需提供水表户号或表号。

2)气表过户需提供气表户号和气表照相。

3) 电表过户需提供电卡户号。

备注:卖方为个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

未注明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 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 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水电气联动 ”综

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线下“水电气

联动 ”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

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2.通过线下“水电气联动 ”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3.通过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承

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 记证明的车弧⒊悼狻⒋⒉厥椅  考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 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

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3 转移登记-涉企商品房分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7.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  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  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一件事一次办 

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线下“一件事

一次办 ”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

料后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2.通过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

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 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 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4 转移登记-商品房分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 已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交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8.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5 转移登记-商品房预转现分户(按揭)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 已办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提交房屋预告登记

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8.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160 ;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16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110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 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

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6 转移登记-商品房按揭分户(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

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

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8.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该类登记系转移+抵押合并登记办理,

住宅类为每件 160 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160 元;


非住宅类为每件 110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

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7 转移登记-二手房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准文件和出让金

缴款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

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不满二年

涉及增值税,税票由申请人自愿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备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婚内共有情况未注明的,

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2.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8 转移登记-二手房司法裁判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土地登记档案(原件)。

4.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文和出让金缴款

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完税凭证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3)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2.企业非住宅类转移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9 转移登记-拆迁还房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产权认定书、政府认定产权文件、 原拆迁房未办理证书的提供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

件)。

4.拆迁协议(原件)。


5.房屋平面图(原件)。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7.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3)结算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分家析产的必须提供原宅基地相关批准人数登记 资料,如无法提供批准文件的,由居委会、街道办出具家庭

成员证明,经公证处进行产权分割公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车位、车库、 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提供集 体土地证书或者属集体土地的证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只

收取证书工本费 1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0 转移登记-房改房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原房改时已分别办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产权的,需

提交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共有产权证书(原件)。

4.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办证通知书、出

售公有住房报批表、分户明细、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原件)。

5.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6.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1 转移登记-集资建房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集资建房协议(原件)。

4.房屋平面图(原件)。

5.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6.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集资款交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2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经公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及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

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继承公证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5.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继承人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6.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

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3 转移登记-继承、遗赠(未经公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及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

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 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

件)。

5.由窗口提供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6.不动产公告(原件, 由不动产提供)。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继承人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备注提交资料、办理方式参照《南充市继承、受遗赠 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南自规办发〔2020〕

2 号)。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4 转移登记- 赠与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材料、生效的法律文书(原

件)。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文和出让金缴款

凭证(原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

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原件)。

8.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9.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验原

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3.15 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过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

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

效的离婚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约定的书面材料。

6.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7.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婚内加减名办证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

结,离婚分割办证承诺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夫妻间权利变更的,免收登记费;婚 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要求对不动产进行分割的,住宅类 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

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 10 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

工本费 10 元。

6.3.16 转移登记- 拍卖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拍卖公司营业

执照、拍卖公司法人身份证(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拍卖确认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4.出售方委托拍卖公司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国有资产提交国资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原

件)。


6.境外人员(注: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办理房 产销售、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仅限南充

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

7.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抵押

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居住权知晓函。

8.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划改出批文和出让金缴款

凭证(原件)。

9.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

10.税务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6.4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

关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

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 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4)因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

屋所有权消灭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7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7.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4.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1)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提交招标、拍卖、公开协

商等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件。

 

2)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

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 以确权方式取得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4)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提交土地租赁合同。

 

5) 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提交作价出

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6) 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

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土地价款、土地租金等缴纳情况审核表、缴纳凭证(原

件)。

 

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

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 550 元,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 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的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7.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1)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 码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验原件

收复印件)。

2)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 称变更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地址变更的,提交地名办地址证明。

4)权属面积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 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因权属转移导致面积变化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 件;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

证明材料。

5)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 具的批准文件(涉及市场方式取得的,应提交约定期限变化 的补充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或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6)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土地的,提交有权机关

的批准文件以及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权籍调查材料。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

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7.3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1) 国有农用地灭失的,提交土地权利灭失或终止的

证明材料。

2)土地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转

为建设用地的文件。


3)权利人放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 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农用地上设 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

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4)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有权

机关作出的没收、收回决定书。

5)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

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8 居住权

8.1 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居住权设立的材料(原件)。

1)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的 死亡证明(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

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的提交司法文书材料。

5.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

权的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8.2 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居住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 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

明材料。


2)居住权的住宅范围、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的,

提交能够证实变化的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8.3 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居住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

面文件。

3)约定的居住权存续期限届满的,提交期限届满的

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消灭居住权

的提供司法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9 预告登记

9.1 预告登记-设立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提交预告登记相关材料(原件)。

预告登记相关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 提供材料):(1)预购商品房合同的;(2)以预购商品房

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相关材料。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

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9.2 预告登记-预告预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

关身份证明材料。

3.预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关于预购商品房预告与抵押预告登记约定(原件)。

办理流程:

1.开发商线上申请推送不动产→不动产受理、审核→领

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2.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领证(不到场领

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9.3 预告登记-变更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当事人的姓 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

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9.4 预告登记-转移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转移的材料(原件)。

1) 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提 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 1.8.6

条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

2)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 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

书。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5.不动产预告登记涉外转移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事项

审查意见书。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9.5 预告登记-注销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申请人根 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 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2)

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10 更正登记

10.1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1)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2) 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

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4.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

信息联系单(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办理时限:房屋所有权承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诺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11 异议登记

11.1 异议登记-设立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证实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不到场领取的可办理快递免邮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为每件 4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 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40 元; 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275 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

收。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11.2 异议登记-注销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提交注销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1)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

明。

2)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或者予以驳回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

诉讼请求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1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12.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申请材料:

1.查询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授

权委托书或监护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


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明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原件)。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 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 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

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 自助查询机身份证查询或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后查询。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批量查询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事处桂冠路 6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817-5555022。